
民办园收费新规:全面规范,备案护航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指示精神,现就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目的与意义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幼儿及家长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收费备案,有利于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定价,避免哄抬学费、乱收费等现象;有助于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建立起社会公信力;同时,能够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推动整个学前教育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备案范围与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无论规模大小,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其拟收取的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进行备案。这包括但不限于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代支费用等所有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项目。
三、备案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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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收费清单:各民办幼儿园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的具体名称、标准依据、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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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调整说明:若幼儿园有调整收费标准的计划,需详细说明调整原因、依据及预期影响。原则上,调整幅度应合理且不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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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说明收费收入的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师幼发展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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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承诺:幼儿园需承诺对已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保证在未经重新备案前,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
四、备案程序与时间安排
请各民办幼儿园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材料整理成册并提交至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审核通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备案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需幼儿园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重新提交备案。
五、监督与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备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乃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公开通报批评。
各民办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到收费备案的重要性,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收费备案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透明的教育服务。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